米克∙梭特律师事务所

专利商标代理机构


发明专利

发明创造 – 是在任何领域中具体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

实用新型 – 工业产权客体,机械领域中的技术解决方案。

为获得专利保护,发明创造需满足一系列申请国法律规定的标准。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按下列条件确定发明的专利性:

  1. 新颖性;
  2. 创造性;
  3. 实用性。

实用新型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它是新型的且是实用的。

发明创造(实用新型)的产权保护由证书认证,专利所有者可以在不侵犯其他专利所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发明创造。

国外获得专利法律保护的基本前提是保证工业出口,即您的产品在中国境外的出口保护。

我所可为您提供有关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境外注册专利的相关服务:

单一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注册: 向所选国家递交专利申请,通过国家程序从而获得专利注册。此程序适用于在1-3个国 家注册专利。

获得欧亚专利: 如果想在前苏联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可获得欧亚专利证书,欧亚专利证书确保发明专利在以下国家可同时获得法律 保护: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

获得欧洲专利证书获得欧洲专利证书,可以在40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瑞士、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摩纳哥、马其顿、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土耳其、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