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行政争议解决新规定
11/09/2020
2020年9月6日,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行政机构审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的规定》开始生效,同时废止俄罗斯专利局2003年4月22日第56号令《关于在专利争议委员会提出异议和申请及审理的规定》。
《规定》确定了对俄罗斯知识产权局各项决定的行政争议的审理程序,包括对知识产权客体注册和不予注册的决定。该规定也适用于与地理标志注册相关的争议。
《规定》中一项重要变革是赋予异议人或申请人在争议审理过程中补充论据及提交证明材料的权利。此类论据应通知另一方,其有权对论据发表意见。
审理过程将进行音频和/或视频记录,记录将保存至少四个月。如争议各方提出请求,可以在收到相应请求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供音频记录。
新规定还详细介绍了通过官方网站和电子邮箱与俄罗斯知识产权局联系的方法。这项新措施可以节省纸质文件数字化的时间,进而加快争议解决各阶段的进程。此外,争议相关的所有材料和文件应在自相应委员会收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俄罗斯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
另外,诉讼期限也发生了变化,异议或申请的形式审查时间不应超过五个工作日(之前为一个月)。如申请人在形审阶段收到补正通知书,要求消除某些障碍,则申请人应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消除障碍并通知俄罗斯知识产权局。之后,俄罗斯知识产权局将在10日内审理申请人的答复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决定。
根据最新规定,如申请人与俄罗斯知识产权局通过电子方式联络,在发送材料时不要求提供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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