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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修订的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申请费用计算独特性

20/06/2017

2016年8月,修订的与发明注册相关的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第315条行政法规)生效,更改了不进行国际检索或预审的部分国际专利申请的付费原则。以前,不符合单一性申请的未进行国际检索的发明组,也需补交费用。

修订过的法律没有此解释。现在,法律规定应对符合单一性申请的未进行国际检索的部分发明付费。因为法律修订部分无对申请组成部分的定义,产生了此问题:什么是俄罗斯专利局审查员认为的申请组成部分。

第一次经验证明,俄罗斯专利局审查员也无法确定申请由哪几部分组成和应补交费用的组成数量。因此,审查员经常援引具有权利要求列表的国际检索,而不是未进行检索的申请部分。

该方法看起来相当奇怪,因为国际检索机构的审查员也不了解俄罗斯专利局的收费政策,他们指出,可以通过连字符和逗号列举权利要求,但是这样将影响申请组成部分的数量。比如,第一种情况,审查员可以列举未进行国际检索报告的权利要求1,2,3,4,5,第二种情况为权利要求1-5。俄罗斯专利局审查员指出,第一种情况认为5个部分未进行国际检索报告,而第二种情况则认为是1个部分。

此计算方法合乎逻辑的前提是组成部分数量不多于独立权利要求数量。我们认为,根据逗号或连字符计算费用,费用金额不按照法规,而是根据审查员的主观意见确定是错误的。因此,我们向俄罗斯国家专利局提交了解释额外费用的计算方式的请求书,并提出根据未进行国际检索的独立权利要求数量和已进行国际检索的独立权利要求数量,但是未进行国际检索的附属权利要求数量援引未进行的独立权利要求,确定申请组成部分数量,申请组成部分的最大数量符合独立权利要求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