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克∙梭特律师事务所

专利商标代理机构


哈萨克斯坦外观设计

单一国家专利哈萨克斯坦

米克·梭特律师事务所(MSP)提供哈萨克斯坦外观设计全范围法律服务,包括外观设计检索、外观设计说明书撰写、外观设计申请及进一步操作,外观设计年费缴纳,外观设计著录事项变更和备案,外观设计转让协议和备案,以及相关诉讼。我们竭诚服务客户,保障客户利益最大化。

哈萨克斯坦外观设计有效期自申请日起最长25年。基础保护期10年,可续展3次,每次续展延长5年保护期。

哈萨克斯坦外观设计新颖性宽限期为申请日前6个月。在此期间公开外观设计申请内容,不丧失新颖性。

哈萨克斯坦外观设计允许一件申请多项设计,多项设计必须涉及同一客体或者是同一设计构思下的一套产品。

哈萨克斯坦外观设计申请程序

提交外观设计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在收到形式审查结果通知起3个月内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如申请符合外观设计可专利性要求,将下发授权决定通知。缴纳授权费、公布费和首次年费后,将颁发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哈萨克斯坦外观设计申请需要12-18个月。

境外申请人必须委托当地专利代理人代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哈萨克斯坦外观设计申请材料

  • 1、申请人、发明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
  • 2、外观设计附图(图片、照片或文档),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侧视图、前视图、后视图;
  • 3、外观设计本质特征描述,如有;
  • 4、申请人签字盖章的委托函原件,不需要公证或认证,应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给专利局;
  • 5、优先权文件,应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给专利局,如要求优先权。

——外观设计申请要求(巴黎公约途径)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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